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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雅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10 | 最近登入: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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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的車門,擦撞到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 事發之後,我們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對方,也非常有誠意的負責的一切的費用,其中包括騎士的醫藥費(約25萬)、看護費(約15萬)、住院用的雜支(3~5萬)...等,我們自己也是咬著牙把錢湊出來給對方,只希望騎士能好起來....,現在對方說要談和解,因醫院說騎士的恢復期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在敲我們一筆.....       所以我們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1.當時對方車速快又沒戴安全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重創,難道全部          的責任歸屬都在我方嗎? 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真的是傷者最大嗎?       2.因當時騎士意識不清,警方判定無法做筆錄,這樣是對的嗎?       3.恢復期的判定是由醫院說得算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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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2
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的車門,擦撞到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如之後真的很不幸的是不的結果,那是駕駛該負責還是開門的要負責? 對方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所以才導致這麼嚴重,這對我們是有利的證據嗎? 我們還需要什麼東西的証明,才會是對我們有利的? 最壞我們會有什麼樣的罰款或刑責? 謝謝
瀏覽:680
日期:10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