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之間發生爭執,後來私下簽寫契約,
契約內容先說明因為爭吵而寫下契約希望日後能有所改善,內容如一方所需負擔的生活開銷……若事情無法改善便離婚…離婚協議書只簽名不押日期
那這種契約是否有效?日後提離婚是否能成立?
您好!
這樣的離婚協議書無效,但如果將來提起離婚訴訟,也許可以提供作為婚姻難以繼續維持的歸責因素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無效是什麼因素?
那契約內容要求生活負擔的部分是否有效?
協議離婚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會生效,否則即便離婚協議書簽再多份,婚姻關係還是存在,惟如果無法協議離婚,日後離婚訴訟時仍可將該離婚協議書提出作為婚姻破綻之證據。至於家庭收活費部分有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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