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法侵權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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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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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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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拍賣的商品確實是真品平行輸入,且該商品的製作販售者與台灣商標擁有者間係相同人或有關係企業關係,可以主張該商標權已經權利耗盡,而不受處罰。 如果並非平行輸入,或該台灣商標與輸入來源人並非相同人或沒有關係企業關係,如果能夠證明該商品確實在國外係有商標權人製造及販賣,還是可以主張販賣時非明知為侵害商標之商品,而免除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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