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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侵權

  • 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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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8 23:16 
  • 文章人氣:941
  • 個人積分:2
  • 網拍衣物的"圖案"被指侵權~未售出!!

    近日要開庭~該品牌並非一般常人一眼看到可以認識的牌子..

    不是國外的牌子~是台灣有註冊"圖案"的..

    請問如果出庭是不是該準備什麼?

    可以先打電話給書記官要求對方資料嗎(想談和解)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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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8 23:26 
  • 文章人氣:303
  • 個人積分:646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所以對方應該是在台灣有【圖樣商標】,而您所販售的商品,與該公司的圖樣商標有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之虞,所以對方才會對您提出刑事訴訟

    當然,下次開庭建議您與對方試行和解,或者,請您提供您販售的商品給律師參考,看看是否確實會發生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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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9 21:23 
  • 文章人氣:324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拍賣的商品確實是真品平行輸入,且該商品的製作販售者與台灣商標擁有者間係相同人或有關係企業關係,可以主張該商標權已經權利耗盡,而不受處罰。 

    如果並非平行輸入,或該台灣商標與輸入來源人並非相同人或沒有關係企業關係,如果能夠證明該商品確實在國外係有商標權人製造及販賣,還是可以主張販賣時非明知為侵害商標之商品,而免除罪責。

    最後,如果並非以上二種情形,如果侵害的產品不多,可以與對方和解以爭取較低的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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