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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主私自調整拆帳比例,費用兩邊收

  • 楊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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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1 16:17 
  • 文章人氣: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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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加盟萬物(二手)寄賣店,加盟合約有規定我們(加盟店)是他的通路,也就是要幫他賣東西,因為我們很清楚有些商品是他們自己批貨,卻說是廠商會員,因為我們廠商會員的拆帳比例比一般會員多5%,300元以下廠商會員拆帳比是4:6,廠商拿6,300-1000元是3:7,廠商拿7,九月份的會議加盟主提出要吸引廠商會員加入所以300元以下要改為3:7,結果在9月底加盟主無告之下更改拆比例,我10月會議提出,他卻推給電腦公司說是電腦公司弄的,因為她開放加盟店可以當總店的廠商會員,他把責任推給因為9月會議後隔幾天有加盟店提供商品,還有我們有所謂的上架費,廠商會員拿東西去她馬上收上架費1件2元,自從他開放加盟店可以當總店廠商會員,系統馬上更改廠商會員的東西賣了不用上架費,我們東西賣掉才收管理費跟上架費,所以他之前是兩邊收上架費。

    我的問題

    1.加盟主自行更改拆帳比,導致加盟店要多繳商品的錢,常理這個月的會議決議案應該也是下個月執行吧,如有要提前也
    要決議中有提出,我更有疑點他一更改,下個月馬上多很多300元以下的商品,加上偷改拆帳比,很明顯在圖利自己,這部分有無涉及不法我想請教一下

    2.上架費兩邊收有無涉及不法,我想請教一下

    3.如果走法院我有立場嗎?

    以上問題懇請大家給我意見

  • 楊彧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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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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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不論是上架費或拆帳比例都應依契約或雙方同意的會議決議處理,如果違反約定致您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您當然有立場走法院,但應僅限於民事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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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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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事後有再特別約定,否則應回歸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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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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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為契約內容之民事爭議,似尚未構成刑事犯罪,若對方善意變更契約內容,您亦可不同意,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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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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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上架費,她已經跟廠商會員收取了,又跟我們又收一次,這樣不算構成詐欺嗎?

    此點我有點存疑,因為我們的規則是賣掉才收取管理費及上架費。

    以下是我們規則:

     

     

    一、本平台寄賣採會員制,入會須配合身份查核,首次託售即代表您已完全了解並同意下列規則。
    二、會員託售物品的售價,皆由店家制定與調整,物品託售前務必自行完成清潔,無將一律拒收。
    三、物品依店家建檔日起,寄賣期為六個月(每月以三十日計),到期前將循電子信箱寄發通知,
      但會員必須提供並維護信箱正確且最新。
    四、物品銷售除特價品外,均設「每月降價五%機制」即上架三十日未售出,系統將依「初訂價」
      再打九五折繼續銷售,次月若仍未售出即打九折,依此類推至物品售出為止。
    五、電器類及電子類物品,售後須保障七日良好可用,若託售信譽不良達三次或意圖私下交易者,
      將恕不接受日後寄賣,大型落地物或動產,均採相片刊登方式寄賣,會員須提供詳實照片,
      及相關資料方可上架。
    六、物品到店託售時須主動告知注意事項(如:較貴重、特殊、易碎品等),如為店家公告拒收、
      污穢或故障瑕疵品等,店家將不另行通知會員,代為捐贈公益單位,或採資源回收方式處理。
    七、會員物品若整批捐出,願將售出所得捐做公益,店家將配合調降收益比例五%,以響應公益。
    八、託售物品售出十日後,方可限本人攜證件取款,其銷售狀況可上網或到店查詢,不另行通知。
    九、會員無法到店取款者,須先向店家索取制式「取款委託書」,填妥後方可由委託人代領款項。
    十、未售出物品到期前三十日,可上網或到店供三種方式選擇處置:
     (一)依循「每月降價機制」再續賣乙期(六個月),若第二期仍未售出,則無條件捐做公益。
     (二)以款項捐做公益方式,再續賣乙期(由店家專戶集合捐出並公佈)。
     (三)訂價五佰元以上物品,可自行取回(選後須七日內取回)。
    十一、物品寄賣滿六個月到期,如會員皆未依規則第十條選擇主張,即視為您同意採第二項處置,
       將爾後售出得捐做公益,店家亦有權視物品狀況實捐或下架或調店續賣。
    十二、會員若連續達一年以上,均無行使任何會員權益(如:物品託售、續賣、取款、消費等),
       將自動喪失其會員身份,該剩餘託售物及款項均以公益方式處理。
    十三、店家商品採開放式陳列,為展示有權去除外包裝,並不提供物品託售期間折舊損壞之損失,
       若物品遭竊或毀損因素歸屬店家,則以會員所得五十%作為賠償
    十四、店家收費方式:【物品未售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但取回已上架物品須收訂價10%作業費】
     

  • 楊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