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分期付款 遭詐騙
-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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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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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請教:
我男朋友在去年10月的時候因為詐騙集團假冒網拍業者跟銀行業者
打電話來說要解除12期的分期付款,我男朋友當時沒有多想就被騙了!!
之後有報案,但是前陣子判決書下來為不起訴!
除了我男朋友之外 還有一位張姓女子也受騙
判決書上面是說:有一位林姓女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小心成為了張姓嫌犯的人頭帳戶,所以林姓女子聲稱他也是受害者.但是在判決書上說林姓女子雖預知帳戶有可能會被人利用,但還是把戶頭給別人!
那這樣子不就成為幫兇了嘛!!!???
判決書後面又舉了一些林姓女子罪嫌不足的舉證
那請問這樣子上訴還有用嗎?
如果過了上訴期還有用嗎? 因為判決書上上訴期寫7天!
但因為我們出國 已經過了7天了!!
而警察跟檢察官還會持續的去抓真正的主謀張姓嫌犯嗎??
還是就這樣草草結案了!!??
我們真的為了這個事情很心急!
想拜託律師替我們解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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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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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起訴處分書,於收到後7日內必須提起再議,因為出國而逾越,就無法再救濟了。倘若仍在就季期間,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再議聲請狀大多涉及法律適用及證據認定問題,較為艱深。
2、檢調還是必須就張姓主嫌的部份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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