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母親已往生,小女兒能代替母親向大女兒提出,房屋為借名登記之訴訟嗎?或是以借名登記為由提出遺產訴訟,或是其他相關訴訟?還有借名登記原告須要準備那些證據證明?原告勝訴的機率高不高?懇請律師詳細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或是於遺產分割訴訟中一併主張。
2、必須要有當初購買的相關證據,證明是母親所購買,及可以用作證明,該不動產是母親管理使用,否則法院不會採納。
可提起返還遺產訴訟,主張登記在大女兒名下的房屋為借名登記,也應該要列入遺產,若無書面借名登記契約就必須從實質上何人為房屋使用者,何人繳納與該房屋相關的費用(如:房貸、稅等)作為證明。
您好!
遺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後續會有遺產分割需處理,可於遺產分割訴訟中主張將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列入遺產。最好有借名登記契約、金流證明、實際使用情形等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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