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因有時會出國去玩,但最近因飛安問題頻傳,家中又有約一歲八個月的嬰兒,小baby平常都是我跟我媽在帶,出國時也由我媽照顧,由娘家這裡照顧,對此我跟我先生商量過要寫一份委託書,因為也會害怕出國時那個不幸遇到的人會是我們,跟先生商量的結果是,如果有什麼不幸,孩子的監護權就由娘家母親照顧(已跟媽說好了),而房子就在孩子名下,所以是想詢問律師,這樣的委託書需具備何種條件,才具有法律效益(例如:誰誰誰簽名之類的…),委託書內容是否有範例可參考或者怎麼寫才好呢?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擔心身故之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理。
2、遺囑有很多方式,其中簡易的方式可以自行親筆書寫之後簽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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