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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詐欺嗎?

  • sa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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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23:29 
  • 文章人氣:666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101年9月結婚當天,原本請的婚攝人員因當天有事無法前來,請他朋友來幫忙拍,事後他朋友嫌錢太少,作品不給我,我因該如何處理!!當天因婚攝是我朋友,所以沒簽合約,但有臉書通話記錄,請問我因該如何處理!!當下有付3000元訂金,總金額:5000元!!

  • sammi
  • 陳彥彰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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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00:40 
  • 文章人氣: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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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84號
  • 您好:

    委託婚攝時,是否已經談好價錢,據您的問題所示,似乎總價為5000元

    雖您的婚攝朋友當天沒空,請了另一位婚攝來進行拍攝,但契約仍存在於您與您婚攝朋友之間

    臉書之對話,若有價錢及拍攝內容等重要之點的合意記錄仍可構成契約證據

    您可直接發一份存證信函給您的婚攝朋友(副本可給實際拍攝者)

    告知若未交付照片者,則除了不給付後酬外,原所給付之訂金亦將請求返還。

    同時定期線限請其履行契約義務,若不履行則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然而,在此事件上,對方並無構成詐欺之情形。

    以上謹供參考,希冀對您有些許幫助,謝謝 !!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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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06:40 
  • 文章人氣:183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雙方若於臉書對話有約定金額,責仍應以該金額為準,對方不得任意再爭執。

    2. 您可發存證信函,陳明對方已可能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加以嚇阻,要求對方依約履行。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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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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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28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依您所述,應無刑事詐欺之問題,僅屬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供您參考!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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