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不才有個疑惑,103年08月15日自己活該酒駕測試酒精濃度0.89,後續該完成的流程(比方開庭,已繳交緩起訴處份金,監理站上交通課8小時完成)
※我有個不理解的地方是我ㄉ緩起訴期滿日是到104年11月5日,那在這之前還會寄甚麼通知單來嗎?或者是說期滿之後會再接收到甚麼單子亦或者我要去辦理甚麼手續等等之類的嗎?因為只有監理站很明確告訴我於甚麼時間點可以領回駕照。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期間屆滿不會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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