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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您好: 我被

  • m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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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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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被告公然侮辱,我先生被告毀損公物,現在已經到了民事庭了,但是告訴人要求我們賠償六十萬元,刑事庭已經結案完畢,現在民事庭要求我們寫答辯狀,開庭時是用言詞辯論的方式,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我們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原告當初的訴狀都是寫一些我們都蟑螂在他家以及我撞到他和罵他的小孩,實際上並沒有,而且說我當主委時我請先生清洗水塔,他們不敢喝水,其實這個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可以都歸在這個案件嗎? 謝謝律師的幫忙~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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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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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原則上,所有任何對你們有利的事證都可以些在書狀上,但是建議盡量限縮在與本案有關的部分,否則有時會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