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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監護權

  • 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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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7 11:27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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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個案例

    我跟前妻在104年2月已經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面註明小孩撫養權歸男方所有

    女方兩個禮拜可以接小朋友外出過夜一次

    想請問在這樣的條件下,如果女方要帶出去的地方男方不同意

    男方是不是有權力可以拒絕小朋友讓女方帶走?

    小朋友還小,男方是不是有權利幫小朋友決定要或不要?

    我可以要求女方來我住的地方太式小孩就好,不要把小孩帶走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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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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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就探視方式協議,則除非有正當事由,如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否則建議不要任意拒絕,否則對方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及改訂監護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