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偽造文書確定後如何要求求償
- 龔小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7 12:40
- 文章人氣:1140
- 個人積分:54
-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