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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的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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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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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之前有位朋友自己要借相機給家人出國使用,但家人後來也沒使用過她的相機

          事情到現在已經過8個多月,這位朋友現在不要相機出口要2萬新台幣,

          揚言不給要來我家亂。

          請問我一定要給她錢嗎?~還是東西還她即可?如果真的來我家或在路上找我恐嚇這是否觸法?

          可有先預防方法可以教我~謝謝

          P.S(相機已經要還給她,但她一定要錢不要相機,東西無損壞,從借到至今都沒有使用過)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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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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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795號
  • 1.借相機8個月未還是久了點,既然不用當初為何借,直接拒絕不是較妥?

    2.對方不要相機而要2萬元的原因理由為何?是認為你未還相機對他造成損害之賠償還是其他理由?

    3.無論他有無理由向你要2萬元,也不該是恐嚇的方式!當然,是否構成恐嚇罪還是要看他的具體行為而定

    4.要先預防?除非他放棄或是滿足,不然恐嚇你或是告你都有可能,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或是請律師律師函來處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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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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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恐嚇,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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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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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來你家亂是否構成恐嚇,仍有疑義,您可繼續蒐證,如問:到我家亂是如何亂,若對方回答就是要帶黑道去打你或斷手斷腳等,方比較有機會構成恐嚇,可隨時錄音錄影蒐證之,若有對您家潑灑油漆等行為,亦有構成毀損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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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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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純借貸沒有付錢的問題,東西還他即可,若對方有揚言對您們不利者,可錄音(影)報警提告恐嚇

     

    您好:

    如果對方一定要錢,我有權不給她,這樣可以嗎?!當時借東西時無表明歸還日,也無寫借據之類的東西

    當時是好朋友,她執意要借我們絕無開口跟她拿,家人拿到的隔幾天也就哥放在抽屜無使用過

    為何不還給她,因為對方在借我們相機後有口角來我家鬧摔東西,家人也感覺是朋友忍下了,

    之後再無她對方聯繫,所以現在又來找相機,恐嚇不給錢要來家裡鬧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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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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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既然沒有約定要給錢您自然可以不用給他,因為您是跟他「借」不是「租」。

    2. 可以不給錢,但相機仍要歸還。而後若報案對對方提告,對方一定會跟你揮這個,這就要清楚表明相機一定歸還,但雙方沒有約定要給錢。

    3. 對方會來鬧、摔你們家東西之類,建議就蒐證報警,可告恐嚇毀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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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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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既然沒有約定要給錢您自然可以不用給他,因為您是跟他「借」不是「租」。

    2 ... (恕刪)

     

    請問您:

         如果我先拿相機到警局備案,跟警方做筆錄,表示對方不要相機硬要我給錢,這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