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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

  • m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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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22:09 
  • 文章人氣:817
  • 個人積分:2
  • 因對方不養家、不負責任,由女方提出離婚及單獨監護起訴,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再提上訴不服判決,在第二審開庭跟法官說不離婚共同監護,至今還在言詞辯論程序中...

    如今,男方又另起訴,書狀上寫:訴之聲明一、確認原告XXX與被告XXX父子關係不存在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主張非其所生,還寫與訴外人無發生性行為關係,

    雖然是婚前懷孕結婚後生下小孩,但我很肯定孩子是他的

    雖然要求要驗DNA,但一定要如上述的理由才能要求驗DNA嗎?

    像他這樣亂,明明就沒養家也沒盡義務撫養小孩,他這樣亂起訴,法院就要接受,我就要被牽鼻子走,我也要上班獨立養小孩,甚至他還要再起訴我毀謗他在其他人面前說他不養家,要保留追訴權

    有啥辦法可以讓他不要這樣亂嗎?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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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0 10:19 
  • 文章人氣:320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民事案件無法強制驗DNA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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