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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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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不養家、不負責任,由女方提出離婚及單獨監護起訴,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再提上訴不服判決,在第二審開庭跟法官說不離婚、共同監護,至今還在言詞辯論程序中... 如今,男方又另起訴,書狀上寫:訴之聲明一、確認原告XXX與被告XXX父子關係不存在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主張非其所生,還寫與訴外人無發生性行為關係, 雖然是婚前懷孕,結婚後生下小孩,但我很肯定孩子是他的 雖然要求要驗DNA,但一定要如上述的理由才能要求驗DNA嗎? 像他這樣亂,明明就沒養家也沒盡義務撫養小孩,他這樣亂起訴,法院就要接受,我就要被牽鼻子走,我也要上班獨立養小孩,甚至他還要再起訴我毀謗他在其他人面前說他不養家,要保留追訴權 有啥辦法可以讓他不要這樣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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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