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96年對方為造文書成立,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追討我損失的金錢,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支付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損害賠償的時效,是知悉2年內,故而,本件恐有時效完成問題。
您好,您到底是簽了什麼呢? 如果單純只是侵權行為,可能如同前面大律師所說,消滅時效是2年。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參考,一起討論案件策略。
以上,歡迎您與我聯絡。
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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