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輸網路販售之產品圖是否有侵權之虞?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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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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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nowwhite,
一般所謂的平行輸入是指「真品」,而實務上對於販售原廠之真品是否可以使用您所謂的產品圖見解不一。有見解認為是既然販售真品,則應容許可以使用原廠的圖,構成合理使用。但也有少數見解認為此已涉及不公平競爭。
請參台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2505號刑事判決:
(一)自訴人與被告曾有代理經銷關係,此為自訴人所承認,被告等在網頁上刊載自 訴人產品型錄部分內容,目的係在宣傳自訴人經銷產品,並使客戶利用網頁了 解產品之種類規格,而非單純重製自訴人之產品型錄而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 ,則其利用程度顯屬輕微,亦合於商業習慣,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利 用標準來衡量,亦應屬合理使用的範疇,不構成侵害自訴人著作財產權。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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