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有關性交易罰則及後續處理
-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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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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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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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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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不會罰到3萬元那麼多,且沒有拘役刑。
2、至於是否還會傳喚您,要看檢察官如何起訴業者,及業者如何答辯,倘偌業者堅持沒有性交易,則可能會傳喚您到庭作證,屆時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向檢察官要求必要保護措施。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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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08 23:35 最後編輯日期:114-03-0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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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
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
官方LINE:@tur1820j,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貳、本案建議:
一、性交易如果是交易到未滿十八歲的話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
(一)如果是女生打廣告的,不是男生引誘的,一般來說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但如果是男生主動提議性交易的,是一年以上的刑度,如果一審和解調解的話是有機會拿到緩刑就不用關。
(三)被告主觀上要知悉女生未滿18歲才會有刑責。實務上認為有不確定故意也算故意。
二、但如果是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則是三年以上的罪。
三、如果對方未滿十六是比較嚴重一點,但也要你主觀上知悉對方未滿16歲。這個部分我有寫一篇文章「未滿16歲性行為不確定故意之研究」可供來所諮詢當事人參考。
四、如果對方未滿十八歲而要求對方拍裸照或是你拍對方裸照就會比較麻煩。
(一)如果是你拍對方裸照,這個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如果案件到一審的話可以爭取緩刑。
(二)如果是你要求對方拍裸照,這個是三年以上的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
(三)如果是你偷拍未滿18歲之人裸照而且你知道對方未滿18歲的話,這個有爭議:
1、有的法官認為這個是妨害秘密,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是告訴乃論之罪,判個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如果是撤告就不受理判決。
2、有的法官認為這個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判一年以上,如果與被害人和解調解的話有機會拿到緩刑就不用關。
3、有的法官認為偷拍未成年人做愛影片或猥褻照片的話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是七年以上的罪,就算是和解調解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還是三年六個月的罪。
4、如果是這種情況真的是建議找個律師幫你。
(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主觀要件需被告知悉對方未滿18歲,而且不以明知為限,不確定故意也算是故意。關於實務上如何認定被告對告訴人年齡未滿18歲是否有不確定故意的認定標準部分,我有寫一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未滿18歲不確定故意之研究」,供來所諮詢當事人參考。
五、如果對方滿十八歲的話原則上不會有刑事問題。
參、楊俊鑫律師簡介:
一、希望當事人在偵查中勝訴回歸正常生活。
二、一○七年偵查中不起訴案件二十餘件。
三、承辦經驗:
(一)不知年紀性行為不起訴案。
(二)未違反意願不起訴案。
(三)未成年口交緩刑案。
(四)以事後互動狀況證據為憑不起訴案
(五)酒醉斷片致懷孕不起訴案。
(六)有傷但非強制性交不起訴案。
(七)未滿16歲未達成和解但輕判得易服社會勞動案。
(八)同性戀二審無罪案.以監視器為證據證明未強制不起訴案。
(九)酒醉斷片不成立強制猥褻案
(十)兩情相悅不成立利用權勢性交案(事後雙方親密合照
(十一)未滿十六性交誤認成年不起訴案:
(十二)未通過公家測謊但不起訴案。
四、依律師承辦案件經驗所寫成之文章:
(一)未成年人性行為無罪因素之研究(四)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478690-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三),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三)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643300-
(四)妨害性自主涉訟案件處理方式。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76820995
(五)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
(六)妨害性自主案件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七)妨害性自主案件量刑之研究。
(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量刑之研究。
(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實務判決之研究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99705469
[十一]地檢署偵查律師應全力助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1400242-
[十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三)
[十三]刑案偵查中應答策略 (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84616651-%E5%9C%B0%E6%AA%A2%E7%BD%B2%E5%81%B5%E6%9F%A5
[十四]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76820995
[十五]下載影片無罪判決參考因素之研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十六]性騷擾防治法無罪判決之研究(二)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485047
[十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四)
(十八)性騷擾防治法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
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
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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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LINE:@tur1820j;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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