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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訴訟的問題

  • 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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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17:42 
  • 文章人氣:603
  • 個人積分:10
  •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訴訟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才能訴請呢??還是能在原告方?? 男方現在根本沒聯絡也沒金錢支援,自身手頭上賺的錢也被保費、學貸、健保費跟其他雜費吃緊,如果還要再跑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的話,手頭上會更緊@@。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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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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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提供家事事件法第52條規定供您參考。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事件夫或妻死亡者,專屬於夫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換句話說,離婚並不是以對方住在哪裡,而是以未離婚前雙方住在哪裡為管轄法院,是不能以該條第1-3項規定定管轄法院,才會考慮到被告住居所地。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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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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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也可以在夫妻原本之共同所在地之法院提起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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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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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夫妻共同住所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