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4月18日下午約3點20分,關東橋派出所員警共2員為調節康橋美語的雇主與離職員工的糾紛,在光復路一段360號~18門外先檢查本人身份証字號,然後該兩員警察說明須立即填寫離職員工的離職証明或類似切結書保證何時可拿到離職証明,我說公司有一定的行政流程與交接程序,須一段時間才能拿到離職証明,然後本人進入補習班要填寫資料,而該兩員警察也未經負責人許可進入補習班,約待了5分鐘才離去(在場還有離職員工及老師),請問貴所這兩員警察是否執法過當?懇請回覆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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