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前方的車無故剎車 害後方車車禍,前方車就直接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者就在發生後的兩個小時才報案,隔天才做筆錄
稱說 他只是輕輕踩剎車 後方車就撞到了,可是為什麼當下要肇事逃逸
做筆錄的那個警方 就覺得是後方車的錯 然後後方車堅持要調閱監視錄影器,警方就安靜不說話不太理
因為前方車說有小受傷,所以又重新做筆錄
還跟後方車說,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
請問 所謂肇事逃逸就是指有人受傷才算是肇事嗎?
如果前方車覺得他沒錯,那為什麼要肇事逃逸
警方不想動身去調閱監視錄影器
後方車修起來要三十萬,要怎麼樣才能讓結果是互賠
警方一直酸後方車沒有行車紀錄器,可是當事人最大,不是可以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器嗎?
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