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聊天詐騙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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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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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的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2. 因為他向您借款之證據必須由您舉證,因此建議可將您向對方催款及對方推延之電話或簡訊內容錄音保存。
3. 對方欠款不還不一定涉及詐騙,若對方起初並非故意詐騙而金錢,就不是詐欺行為而只是民事欠款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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