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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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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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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只是一位高中生

    我玩的遊戲比較特殊 跟一班學生比較不同

    我是喜歡玩 天堂 這種線上遊戲

    我不是玩正服 我是玩私服

    這種遊戲 私服 在私服論壇 遊戲上 嘴砲都還好

    只是有一位朋友 因為他沒要玩了 所以也沒再連絡

    直到最近出現 我想遊戲上只是敵人 我也沒用他真實的啥東西

    可是他卻到處宣傳我的資料 照片 手機號碼等等

    我覺得這讓我感到不舒服 

    而且大家最常用的FB 他還特地創了粉絲團

    盜用我的照片

    並且打了一些文字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XX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些都讓我感覺到很不舒服

    而且還一直創新帳號 加我朋友的好友

    重點是 他還盜用我們學校女同學的封面照片 來當大頭貼

    也沒有經過同意

    不知這樣他是否已經觸犯法律問題了?

    因為我想如果這樣還不算觸犯法律

    我想我也不會再用FB LINE等等了

    甚至可能也不想與任何人接觸 就算是最親的人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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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 ... (恕刪)

    可是 因為除了FB這樣

    在遊戲上 他的血盟(公會) 他都把我的照片傳出去給他們那些人

    而且這不是一次了

    我想他這樣 我已經無法接受了

    我整個現在都不知怎樣

    很氣也很無奈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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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Dear 讚到底,

    他的血盟(公會)散布您自行公開的照片嗎,/意思是不只一個人在從事散布照片的行為嗎?

    請問他的照片是扭曲並醜化您的肖像嗎,如果您自己的照片但卻遭到醜化那麼是肖像權及著作權被侵害,但如果是他拍攝您的照片就有不同了,重點是您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而被減損,如果您因為他的行為致您的社會評價被減損(比如被冠上好醜、好肥的形象)就甚至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了。如果您可以再具體地描述他的行為,會讓我更能做出對您有利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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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那是我的FB上傳的照片

    因為我跟我同學在吃飯,都說好一起拍個照,只是上傳到FB相簿

    他把照片傳送給血盟(公會)的人

    並且在遊戲中 有說過 胖子 醜之類的話語

    至於在FB隨意創作我的粉絲團

    那粉絲團裡面很像都是在羞辱我之類的

    而且像是下面這個

    ---------------------------------------------

    小編的我

    只能解釋 連最好的朋友都懷疑我

    我做人真失敗 沒錯 我就是在騙

    ----------------------------------------------

    我想這個已經盜用身分或是毀損名譽了吧

     

    而且還有以下這個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樣都把我電話打出來了

    他還要給別人我的地址

    這樣有危害我的安全吧

    而且照片不是隨意就給你截取下來,未經同意創粉絲團的

     

    我總描述一下他行為:

    遊戲中到處宣傳我照片 並且分享給別人 別人在分享

    FB網頁中 盜用同學校女同學封面圖片 未經同意

    並且盜用FB圖片 且 創立粉絲團 打一些話

    話的內容 危害到我的安全 以及洩漏我一些資料 甚至毀損名譽

     

    差不多是這樣 請姜律師大大 在幫忙看看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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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若有留言危害您的身心安全致您心生恐懼則構成恐嚇危安罪、盜用您的相片創立粉私團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其他則涉及個資法的保護,個資法第19條規定如非公務機關不法使用其他人之個人資料時,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他已造成您的人格權(包括隱私名譽及肖像權等權利)受到侵害,因此應賠償您此部分之損失。同時其公布您的個資造成您精神上痛苦亦可請求損害賠償,法條如下所示: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綜上,建議您提起刑民雙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及利益,以上意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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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 ... (恕刪)

    我今天已經有去警察局報案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 以及其他資料

    因為當初玩遊戲 我想沒必要取得他個人資料

    就沒有這樣做了

     

    請問一下   我今年十八歲

    如果報案 或是提告

    是否需要家長的陪同?

     

    而且遊戲中都有雙方互罵

    但是 FB粉絲團 的行為 是否比較重?

     

    遊戲中 互罵 且對方又隨意創粉絲團

    是否罪比較重一點呢?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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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您還是攜證物至本所洽詢,俾利了解事實全貌,首次諮詢免費,若您需要父母陪同亦可。首次諮詢免費,本所地址為內湖區行愛路176號3樓,可以先來電預約諮詢時間,謝謝

    希望有機會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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