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律師 我酒後駕車撞擊前車(被害人),酒測值0.27,被警察開了一張酒駕紅單及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當日在地方法院法官以緩起訴(暫判),說到時收到法院傳單去法院開庭,由另一名法官審辦,我方目前積極與被害人進行車輛維修賠償事宜並談和解,想請問律師,我該繳交警方開的紅單罰款嗎??還是等候法院判決完再繳交?? 針對一事不二罰有點不明白,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緩起訴,不影響罰鍰的處罰。不過緩起訴之後,就不用再開庭,所以您的陳述應該有誤。
2、原則上建議司法程序開完之後,再依據您所取得的緩起訴處分書或是法院判決來判斷是否需要繳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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