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錢不還算不算詐欺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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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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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對方向您借款並簽下借據,只要是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不一定要蓋章或蓋手印,加上對方與你通訊軟體的內容,都可證明對方確實有欠款一事。,因此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的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2. 依您所述,若對方係以投資名義到處向朋友遊說借款,確實有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因為對方確實以投資做為「行使詐術」,會讓對方心甘情願借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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