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買賣契約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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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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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合約只需要簽名或是蓋章就有效。
2、倘若要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必須檢視合約簽立過程,包含您的親戚處理的過程,證明契約欠缺成立要件,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3、倘若無法主張無效,則可以就您的親戚涉嫌的詐欺、背信罪嫌提起刑事告訴。
4、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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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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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合約只需要簽名或是蓋章就有效。
... (恕刪)當初一年多前是我親戚拿二份買賣契約書給我簽的,上面的印鑑章不是我蓋的,我只有簽一份給買方,我和買方都沒有見到面,不過我有簽委任書給我親戚,但委任的內容並未提及買賣此筆土地及收取買賣金額等。而我親戚對我的說詞是,買賣的合議價格為200萬,但是過戶的稅金是140萬且買方現金不足,故200萬分為140萬稅金+購買金額60萬(我只拿到20萬),事後一年多跟買方詢問後才知道他支付了200萬的現金票,但買方說他簽立契約後才得知過戶的稅金要140萬,所以要過一陣子才能過戶。此契約的備註條款為:1.此土地暫信託於賣方名下,日後買方要求過戶時賣方不得刁難或要求額外費用2.此契約對賣方繼承人均有效力
事後我回想起來,應該是買方存心不過戶,只想利用此林地做為私人墓地買賣賺錢,而違法的部份由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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