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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追撞 毫無肇責?

  • 千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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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1 22: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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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於今年104/02/13日晚上8:30分左右於                                                          承德路七段公館路交叉口前最外側車道 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南向北 由最外側車道之最左側偏右行駛(無變換車道也沒有要右轉) 我先看了後照鏡確認後方並無車輛才偏右行駛 直至近道路中線時 突然被一輛距離我15~20公尺遠的後方來車衝過來撞上(我只看後照鏡一個閃光就被撞了)  
    是後車左前撞到前車右後
    我輕傷 他因為穿夾腳拖右腳整個犁田嚴重挫傷

    然而在製作筆錄的過程對方的爸爸教她說自己是直行車
    是我突然又切才害他撞上 造成警方事故圖劃錯
    1把兩車車距劃的只有3.258m(行車紀錄器上兩車距離超級遠!!)
    2我車彈飛7.606公尺(這麼厲害?碰撞力道到底多大?)                              

    實際上兩車相距超過15~20m
    我車也只是被撞後滑行約2m即向右傾倒 

    但卻因此 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是我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 肇責100%
    對方0肇責 
    我對初判表提出申訴之後仍維持原判
    我指出:對方有超速可能 (該車道速限60)
    交通大隊:查無具體事證
    我指稱:應注意前後車距
    交通大隊:非屬直行X直行 

    所以是只要變換行向就得死嗎?
    對方從[那~~麼~~遠~~]跑來撞我耶! 
    肇事時路人問對方事情經過 對方稱是自己只看到綠燈加速
    今天開偵查庭就改口說他到路口減速
    看了行車紀錄器就惦惦了 
    檢察官仍說{對方[可能]也有肇責 但我變換行向有錯 
    而且當天車多對方可能也沒有超速之類的}(檢察官啥時變成原告辯護人了!?)

    還問我認不認錯 那種情況不認也得認啊! 
    對方稱 因為過程中我一通電話都沒有慰問(我被撞耶!!還要慰問你?)
    獅子大開口咬價12萬 
    回家後想想覺得整件事實在太莫名其妙了!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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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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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