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這樣的,我在籃球粉絲團下面留了一個言對方說要告我內容如下:
我都在評論籃球員,直到對方說我丟臉,我才說parker被推多遠,手被打幾次,我這樣打你看看可以,我是指籃球動作,前面也有提會不會打籃球,後面補了北七,然後下面又有人說我可憐蟲?這樣我有犯法嗎?那對方有無犯法,我也沒針對人,那只是個口頭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北七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於對方提告的時候提出答辯。
口頭禪是否會被認定是公然侮辱,實務上肯否都有人採,如果是從比較保守的角度,建議您可審酌是否考慮退一步與對方和解。
對方說我很丟臉有無違法,還說我是人頭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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