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如何提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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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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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不構成刑法,但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因為人應享有法律保障不受他人不法辱罵之利益,對方私下辱罵言論,已使您的人格權遭遇侵害,但前提是該辱罵必須使您的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您即可依民法第195條到法院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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