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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的這件車禍事情

  • 小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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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2:54 
  • 文章人氣:344
  • 個人積分:2
  • 在1/3號中午左右發生了車禍,當時我直騎在禁行機車道上然後到了十字路口,我忘了要右轉就突然右轉,後面一台直行機車雙載擦撞到我後,原地倒車,我馬上騎回去,對方打了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當時雙載的是女兒載媽媽(年約5X歲),救護車來送到長庚醫院急診室,警察叫我慢慢騎去急診室,我也直接騎去了,因為我當下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有打電話給家人,對方從急診室出來,對方女兒(駕駛者)輕微擦傷,媽媽(被載)全身腰酸痛,當下我沒有要求對方給我看醫生證明,對方要求寫張和解書白紙黑字,而我很傻地讓對方開價,當時對方開的價位是15000元,對方又說讓數字吉利點在+1000 所以總共是16000當下因為我很緊張,對方跟我說有多少先給多少,而我先給了3000元,還有13000元未給,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也一直都有陸續主動聯絡那個媽媽跟她說,我還是學生能不能分期付款,對方不同意,最後我家人借我1萬3,在約定當天1/8日準備好要給對方,打給對方,對方卻說,身體不適無法出門;(和解書上是寫剩下的13000於1/8日付清),後來我也有去找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項目,跟對方告知,後來到了1/23號,對方女兒卻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她媽媽要開刀,之後我也很有誠意的過去探病且帶了水果,但對方卻在事後20天才跟我說,跟我講開刀金額,直到4月1X號我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4/23當天我去了,對方跟我要求賠償金額50幾萬還有說什麼每個月要打針1次1萬多總共要打18個月,我覺得實在是非常不合理,過了20天才跟我說醫院檢查出要開刀什麼的,而不是當下檢查出來,加上我還是個學生,我也付不出來,最後調解失敗,過一個禮拜我收到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告我傷害過失罪,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醫院出來時和解上寫的1萬3於1/8日付清,那張紙有效用嗎?那這樣子超過日期,事後隔20天才跟我講開刀,我覺得不合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 郭晏廷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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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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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們之間有成立和解契約,履約日期也已經約定,如果在履約日你沒有給付,那麼對方可以用給付遲延為理由與你解除契約,這點你應該要注意。如果對方與你解除契約,那麼它們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繼續向你請求。

    除了上述民事損害賠償外,由於你的過失造成對方傷害,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在事發日起算六個月內對方都可以提起告訴。如果你不想要有刑事的處罰,建議與對方和解,告知你真的沒錢,如果受傷要開刀的費用很高,你應該找保險公司詢問此部分的賠償金額及需要的相關的單據,然後向對方表示這部分會請保險公司補償,剩餘的部分還是請對方高抬貴手,採取哀兵政策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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