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糾紛被賣方告詐欺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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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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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契約後,你有返還物品之義務,對方則有返還價金的義務。除非你自始就是要欺騙對方,而寄送錯誤的東西給對方且於後續接洽過程表示不願意返還,否則返還錯誤的東西,對方還是可以繼續向你請求,應該只是民事的債權債務關係,不至於構成詐欺。
你向檢察官陳述時,只要表示是寄錯東西,發現錯誤後已經將物品寄回,應該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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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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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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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寄錯東西要有合理的說明才行…
二、不然如果是明顯不合理的說詞,檢察官未必會信。
三、可以將你寄錯的細節跟旁人說說看,排個時序表,看能不能說得通,如果旁人聽了覺得不合理,檢察官也可能會覺得不合理。這個部分聽的人要有想像力才行…
四、據我了解,檢察官也是會排流程表看你的說詞合不合理的。我也常排流程表跟當事人討論他故事的合理性,有時候只是表達方式的問題,千萬別因為自己表達方式錯誤導致誤會加深然後難以挽回…
五、被告在警局及地檢的說詞都可以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回答問題請三思再答…
六、可以考慮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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