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和解賠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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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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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且請求民事賠償,尤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賠償金額的部分,包含財損(車輛修繕費用有折舊問題)、醫療費用、其他必要費用及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必須依據傷勢、雙方經濟狀況、對方態度而定,所以不而一概而論。
3、注意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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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20:47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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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你說已經告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為五年。第一次要二年內處理。另,刑事程序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三、可以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二)看護費用,每天二千元(台南地院除外,之前統計時,台南地院一般是認為每天看護只有一千五,最近不知有無更改見解,看護含親屬看護,需要有醫生診斷證明需人看護才行)、(三)財損(財損部分要舉證證明,此部分實務上常見因無法舉證證明為車禍造成而遭駁回之案件,車禍之後馬上拍照是很重要的);財損中,車損部分是實支實付。(四)精神上損害賠償,要看傷勢,例如在台中屁股骨折的話,精神上損害賠償有十六萬的,有十八萬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實務上浮動性很高,要看法官怎麼想這件事,有的法官傷得輕卻判得重;有的法官傷得重卻判得輕。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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