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公司同事因家中急需像我借款,前前後後共借款新台幣25000元,說好每月償還,但卻一直藉故不還錢,且現今還不連絡,當時並無寫下借據,但有匯款紀錄與文字通訊紀錄,現在想上法院提告,有這些證據是否可行,自己有先電腦打訴訟書了,卻不知道這樣寫的對不對。
您好:
對方向您借款雖無借據,但若匯款紀錄加上對方與你通訊軟體的內容,即可證明對方確實有欠款一事,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依照手上的證據及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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