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維修求償
- 郭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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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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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擾了..
本人於5/4日早上發生車禍,地點在台64快速道路上.
事由對方匯入我所屬的車道上未保持前後車間距擦撞到我的車右前方後未停車查看就走了.
我就照程序打電話報警放立三角價拍照, 之後做筆錄給行車紀錄檔案.
當日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說會負責請我去估價我說好估價完報價給你.
電話後我就去估價維修費為1萬0幾百元對方聽道就說太貴給你8000自己去弄好,我回覆他請你跟車廠說他願意8000做好我都沒意見,他就開始不想負責維修最後就說去告我啦..
請問我有辦法求償到維修費用嗎?目前已經去提告他了,我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感謝回答...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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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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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的造成,你沒有任何過失,對方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那麼損害賠償的金額包含如下:
1.工資部分,你可以請求全部,舉例來說:工資估價5000元,那對方要賠償你5000元。
2.零件部分,由於你的車不是全新的,零件部分要扣除你原本零件的折舊部分。舉例來說,如果零件價值5000元,但是你的車已經有五年了,零件折舊後僅剩下17%的價值,所以零件部分你的損失是850元。
上面所舉的例子,雖然估價是1萬元,但你最後應該取得的損害賠償僅有5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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