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請幫幫我

請幫幫我

  • 小魔女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12:21 
  • 文章人氣:571
  • 個人積分:10
  • 我跟我先生有四個小孩,已經結婚十年,他在前年十一月跟我爭吵後,對我動手,我有去警局備案以及提告,但後來開庭時我跟法官說我撤告。從前年到現在,我們互動良好,也都有行夫妻之實,他就在去年十一月搬回新北市居住,交了一個女朋友,開始跟我提出要離婚,條件是四個小孩由我扶養,高雄鳳山的房子所有人是我公婆目前還有房貸,他們要贈與給四個小孩共同持有,第二個條件是每個月一樣由我公公婆婆資助我25000元的生活費用,我沒有答應他的條件,他開始在臉書上傳他跟那個女生的親密照片,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女生妨礙家庭嗎?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的教育費跟生活費。我一個人要養四個小孩真的很辛苦,我想讓他可以負起該負得責任。如果可以強制他回到家庭中負責是最好。但如果真的要離婚~也要讓權利不受損 謝謝 ~請幫幫我

  • crissy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07 12:25 
  • 文章人氣:216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親密照片是有性交的畫面的,你可對妳先生及小三提起通姦及相姦罪的告訴。如果沒有可以證明它們有性交的畫面,也可以提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之訴。

    如果你不想離婚,那只要不簽字,對方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這時候你可以拿出你先生與外遇對象在fb的親密照片,表示婚姻出狀況是可歸責於你先生的,這樣法院應該是不會判准離婚

    綜上,你現在應該要將你先生fb的上傳照片及文字等進行存檔,以備以後有訴訟舉證需要時之用。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