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我20女友15歲被控妨礙自主,先前並不知道他未滿16歲她自稱滿16有書信為證,下禮拜二要偵訊沒想到偵查庭這麼快就開了..我才剛開始有請律師的念頭, 我打給法扶..法扶說我這樣到地檢署不符合第一次辯護的資格我又沒有被起訴...想問各位律師,
我可以要求檢察官傳喚被害人當佐證嘛?
我會有公設律師嘛?
偵查庭的時候的答辯狀是到那裡在寫嗎?我開偵查庭應該注意哪些 ... 這些我都查不到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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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小陳,
您必須符合法律救助的要件,才可以聲請公設辯護人,如您名下有土地房產等則不符合相關要件。但您可以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譬如傳喚被害人作證等。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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