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求協助,房屋買賣詐騙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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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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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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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的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不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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