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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

  • 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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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3 00:56 
  • 文章人氣:1424
  • 個人積分:2
  •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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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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