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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菜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5 | 最近登入:104-1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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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