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約聘之外派人員 VS 勞基法

- 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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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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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律師的答覆
打過電話給勞委會(中央及地方)
還去過鎮公所的法律諮詢
感覺大家對於公家機關制度都不熟悉(或者 免費諮詢的管道 本來就.....)
外派期間 若任職人員 不幸發生意外 如: 車禍 / 跌倒受傷 且因此而開刀無法工作
公家諮詢單位 有一位人員回答是: 如果非因工作緣故而受傷 雇方是不需要賠償的
所以 也就是說 : 只要是外派的工作 即便有勞健保在
於 工作期間 非因工作因素(出差 或者在工作場合上班時)所受的傷 因而無法工作
都是員工自己應該擔當所有的損失嗎?
(包括無法繼續在原來職位上班 也無法領薪?
之後因為需要時間復原 才能再找新工作 這期間的損失 也是員工自行吸收?)
但 勞工 本然就有權利及義務要求雇主履行勞基法 不是嗎?
為何 派遣人員的契約可以避規呢? 更何況是外派 員工的風險更大 不是嗎?
身邊有越來越多的人 有這樣的疑慮 很想弄清楚
以免之後找工作 踩到地雷......
感激不盡哪!
回覆 DanD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 政府部門之約聘外派人員 並不適用於勞基法嗎?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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