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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是誰會被告?

  • 小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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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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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我姊幫朋友做一個網頁
    我姐負責做平面設計 圖是她抓的

    我負責網頁設計 設計好後給朋友 網站是朋友架的 

    不過我姊抓的圖有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

    對方也叫我們30天內徹圖 我們也撤了

    但是對方還是要告 

    請問  最後會被告的  是我  我姊  還是朋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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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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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一併提告,除行為人外,仍要看您們主觀上是否有認知,當然本件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以和解方式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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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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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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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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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本案狀況不一定,不可一概而論。刑事上仍要看您們兩位是否知悉該圖係屬盜用,主觀上是否有犯意。但若對方起訴請求民事賠償,則可能主張您們兩位亦有過失造成他們的損害。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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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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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們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的犯罪,你姐姐的部分對於圖不是自己創作的有認知,因此有犯罪故意,構成上開二罪沒有問題。

    你和朋友部分,如果你姊姊說是自己創作的,你們也相信,那沒有故意,不構成犯罪。如果你們也知道不是你姐姐創作的,那你們有未必故意,也會構成前述的二罪。

    由於著作重製罪及公開傳輸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對方願意與你們和解,且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後續的刑事偵查及判決的問題。反之,通常法院會對每個人判個一兩個月,不過這類案件聽常法院應該會同時判決以一日1000元易科罰金,整個算起來如果不和解,一個人罰個2~3萬元跑不掉。

    以上,如於談判時遇到什麼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小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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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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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狀況不一定,不可一概而論。刑事上仍要看您們兩位是否知悉該圖係屬盜用 ... (恕刪)

    我姊圖是大陸網站圖庫網抓的 但是卻是台灣這提告 很有可能是利用我們不懂著作權的嚴重故意用來告人賺錢的  不過我跟朋友沒簽約 上架是他  代表無法證明網站是我們設計的 

    這樣我們還會有問題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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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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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說圖面是從大陸圖庫下載的,但是台灣這邊提起告訴的。可能的情形是,大陸圖庫也可能是侵權者,台灣這邊可能是真正的著作權人。當然,如果被告,你們應該請對方提出擁有著作權的證明,以證明對方可以提起告訴。

    另外,你們從其他地方取得圖面,是否有經過授權呢? 該網頁是否有表示授權任何人均可下載使用? ......

    確實的案件發生過程、事實的內容及相關的證據資料,經過分析後或許可以使用作為抗辯理由,不過這需要冗長的商談及對證據資料的分析,不是在網路上隨便問一問就可以確定的。

    建議你們還是找個對著作權有經驗的律師,帶著相關的證據資料進行諮詢,才不至於因為不小心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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