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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什麼方法保障自己權利

  • 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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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1:48 
  • 文章人氣:560
  • 個人積分:2
  • 跟男友住一起前陣子身分證不見發現是他偷拿走不知道幹嘛 怕他拿去辦理偷過戶我的車或去借貸 有查過現在車子還是我的名字目前車子也還有部分車貸 但車子也不是一般車所以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保護自己財產 或者車子能否做什麼設定保護,能多設定個家人的名字嗎? 我知道車辦過戶只要有証件不需本人就能辦理了
  • 陳冠華 (陳冠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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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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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50號
  • 如尚未返還,請他返還。

    如不怕撕破臉,就可以考慮報警等。但此為下策,萬不建議。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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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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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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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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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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