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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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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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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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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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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琇琇,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上並沒有特別的時效規定,因此應回歸一般時效的原則。也就是您目前在離婚不到半年內仍然可以請求。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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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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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本來就是離婚時或離婚後才能請求,如果離婚協議時沒有聲明放棄請求權,您可於知有差額時起二年內計算差額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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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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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婚後財產比您多,且離婚未超過二年,而離婚協議書也未記載放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則當可提起訴訟來請求,惟計算上可能會較為複雜,宜委請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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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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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仍有機會可請求之,惟仍須對方有財產,若無財產,請求亦無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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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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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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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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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檢視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否有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約定,如無,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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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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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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