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先生急著要離婚,已向法院訴請離婚。近來更多次和婆婆對我施加壓力,叫我趕快把屬於我的衣物和東西搬回娘家(房子應該是登記婆婆名下,我和先生結婚後就跟公婆同住),不然就要把我的東西丟掉!而婆婆今天也開始用黑色大垃圾袋,把我衣櫥裡的衣服全打包(沒經過我的同意!),並跟我的小孩說:明天他爸爸就要把我的衣服拿去丟掉!請問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做法是觸犯了甚麼法條?我能怎樣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小孩的監護權T_T……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丟棄您的物品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毀損罪。
2、倘若已經訴請離婚,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進行訴訟攻防跟準備社工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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