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對我造成精神傷害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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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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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民法第18、142、184、193、195、197條;刑法第277、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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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毆打和言語侮辱的行為,導致您精神憂鬱症,基本上會成立刑法傷害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由於事發在小時候,因此要注意時效的問題。 刑法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悉加害者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至於民事侵權行為,原則上必須在知悉加害者後2年內請求賠償,否則時效會完成,導致無法請求的結果。但您提到加害者是您父親,若您在未成年時遭法定代理人傷害,依據時效不完成規定,您可在滿21歲前提起民事告訴,請求因憂鬱症支出的醫療費用、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以及精神慰撫金。
(參照民法第18、142、184、193、195、197條;刑法第277、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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