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提告的被害人一定要去做筆錄嗎?
- 將將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0 14:48
- 文章人氣:1669
- 個人積分:2
-
我朋友楊陽投資幾十萬在另一個有在玩股票的朋友阿洪那兒, 有簽ㄧ份契約, 後來阿洪還款不正常,被其他投資人告詐欺, 之前簽的契約也被警察扣押。
1~2個月後楊陽接到警察電話要他去做筆錄,只有電話通知,沒有任何書函文件。
1、不想讓家人知道
2、之前已拿回部分的錢,損失沒很多, 不想為了ㄧ點點錢,之後ㄧ直跑法院
3、為顧及朋友情誼
但時間越久,還是會擔心如果沒有去做筆錄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有幾個問題請教:
1、可以不理警察的電話通知,不去做筆錄嗎?之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3、做了筆錄之後會被要求再去嗎?
以上幾個問題麻煩了,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0 16:49
- 文章人氣:189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的朋友應該是被當作證人傳喚,而不是當作告訴人傳喚。基本上,刑事訴訟法規定國民有作證義務,如果通知不到,後續可以對你處罰鍰還可以強制請你到警局做筆錄(如果你的證詞很重要的話,那就會想辦法要你出現,如果不重要,通常傳不到就算了)。
會不會一傳再傳,答案是會的,警察局先通知到場詢問一次,檢察官在偵查中再找你去一次,最後法院審理時如有必要還會再傳。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