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
因我誤觸著作權法,本著希望藉由我的慘痛經驗來告誡其他賣家做為借鏡
讓其他賣家了解著作權法的重要性.......
但有一位網友非常毒舌....連其他網友都看不下去甚至跟他槓上
對方言詞公然辱罵我和與他對槓的網友、其他為我說話的網友:
「蛇鼠一窩根本無恥」
「物以類聚、沒水準的人總是站在一起」
「喔,我知道有人老人癡呆症,還重覆很多遍才看得懂」.....引述網友的話並回應此句...可以明白讓網友知道他在說誰有老人癡呆症........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呢?
懇請律師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