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後第3次酒駕
- 張浚泓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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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2 09:22 最後編輯日期:104-05-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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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本案若非五年內故意再犯,無累犯適用,是按目前單純酒駕之判決刑度通常得易科罰金,惟最後是否得易科罰金仍由法官依個案審酌。另外,若屬五年後再犯,故移檢察署執行時,檢察官亦無受酒駕三振條款(五年內三犯,必須入監執行)之拘束,並請注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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