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麼離?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1 20: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6-01 20:12
- 文章人氣:289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依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對方之前有故意犯罪,遭判刑超過6個月確定,本可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但這必須要在知道被判刑超過6個月確定時起1年內起訴,依你所述應該是早就超過1年期限),監護部分如小孩還年幼,由媽媽爭取到監護機會是大的,房子部分沒有所謂放棄不放棄的問題,也跟能不能離婚無關,必須要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計算夫妻財產如何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1 22:39
- 文章人氣:317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離婚方法有三種 。一個是協議,一個是調解,一個是裁判離婚也就是訴訟。
二、協議的部分你目前看來是遇到了困難。協議離婚要書面,二個以上證人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登記,缺一不可。
三、調解離婚部分,如果調解成立的話就不能後悔,所以在調解之前要先研究可以請求的東西有那些。
四、如果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你們可以自由的調整條件。如果是以速度來說,我覺得調解離婚要比協議離婚要快一點。因為一調完就生效,所以調之前一定要想清楚的。
五、裁判離婚的話,就硬梆梆的,一定要符合法定離婚要件才行,要找律師過濾證據,研究後加強搜證。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第 1/1 頁
- 1
共 7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