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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妨害電腦使用 罪

  • 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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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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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您好~
    今年4月中 FB帳密被有心人士擅自登入,對方使用我的帳號私訊他人 辱罵三字經事後刪文,同時又刪了我許多好友 ,已經有報警查出確實IP位置,想請問此罪最高刑責會如何?
    事後 他經由第三者告知 如果我不撤告 大家玩下去是我會比較難看! 請問 這有涉及到恐嚇罪嗎?
    大約今年1月初 他把我與別人的LINE對話 截圖下來 並且拿給多人看,他自稱是對方同意   但是我並沒有同意他可以這樣到處拿給別人看,請問他這種行為有構成犯罪嗎?
    問題有點多 如造成不便請見諒!!謝謝!!!!!!!!!

  • 廖家瑜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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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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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他把我與別人的LINE對話 截圖下來 並且拿給多人看,他自稱是對方同意)有可能會成立誹謗,要看具體內容。

    另外,侵入臉書,會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犯罪相關罪章之問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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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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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依您提示情形,尚難以構成恐嚇,惟對方之行為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和其他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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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